通用条款和条件
版本:2026年1月
如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荷兰语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荷兰语版本为准。
1.公司标识
True Oriental B.V.,地址:Brielselaan 7,3081 AA Rotterdam,荷兰海牙,已在荷兰商会登记,注册号码:866992364,以下简称“True Oriental”。
True Oriental 仅向在职业或商业活动中行事的专业客户供货。本条款不适用于消费者。
2.定义
在本通用条款和条件中:
- a. 客户
- 任何在职业或商业活动中行事并与True Oriental签订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
- b. 协议
- True Oriental与客户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在线订单。
- c. 产品
- True Oriental提供的所有商品,包括干食品及冷藏或冷冻产品。
- d. 易腐产品
- 受温度或保质期条件限制的产品。
- e. 书面形式
-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
- f. 国际贸易术语
- 国际商会(ICC)发布的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g. 不可抗力
- 第14条所述的任何情形。
3.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报价、询价、订单及协议。
只有经书面约定的偏差方为有效。
客户的一般(采购)条款明确被拒绝。
如任何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完全有效。
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4.报价和价格
所有报价均不具约束力。
除非另有说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运输费用。
True Oriental有权在协议签订后因以下情况调整价格:
- 原材料价格变动
- 汇率波动
- 运输成本增加
- 进口关税、消费税或其他政府税费变动
- 法律变化
明显错误或失误不具约束力。
5.协议的成立
协议在True Oriental书面确认或开始履行时成立。
True Oriental保留无需说明理由拒绝订单的权利。
如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有疑虑,True Oriental可暂停交货或要求预付款。
允许部分交货。
6.交货与风险转移
交货按照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如无约定,则以实际交付给客户为交货。
交货时间为参考性时间,不作为严格截止日期。
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客户必须在收货时立即检查产品。
温度敏感产品必须在交货时立即检查。如未立即发出书面通知,产品视为符合协议。
7.易腐产品和食品安全
冷藏、冷冻或其他易腐产品不得退货。
客户负责妥善储存、处理并遵守适用的食品安全法规,包括HACCP。
产品经过加工、转售或改动后,任何投诉权利即告失效。
True Oriental对因不当储存或处理而在交货后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客户必须全面配合任何可追溯性或召回程序。
8.海关、进口与法规
True Oriental对因国家或欧盟法律变更、进出口限制、海关或监管措施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如产品被当局扣押、销毁或退回,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除非系 True Oriental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
此类情形构成不可抗力。
9.投诉
可见缺陷必须在交货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隐蓏缺陷必须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交货后14天内报告。
投诉不暂停付款义务。
如投诉成立,责任依据第12条受到限制。
10.付款
除非书面另有约定,付款必须在发票日期后14天内完成。
如逾期付款,自动产生法定商业利息。
所有司法外催收费用由客户承担。
客户不得进行抄销或暂停付款。
如有未付发票,True Oriental可暂停进一步交货。
11.所有权保留
所有产品在所有债权全额付清前仍属 True Oriental所有。
客户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产品。
转售产生的债权在此预先质押给True Oriental。
如未付款,True Oriental有权收回产品。
12.责任
总责任限于True Oriental责任保险支付的金额。
如保险不予赔付,责任限于相关交货的发票价值。
True Oriental对间接损害、后果性损害、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声誉损害、召回费用、罚款或第三方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索赔在交货后12个月到期。
13.隐私
个人数据的处理遵循GDPR及True Oriental的隐私政策。
1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海关措施、法规变更、运输延误、港口罢工、大流行病、供应商故障、能源危机及其他超出True Oriental控制范围的情形。
不可抗力期间义务暂停。
如不可抗力持续趂60天以上,任一方可无需承担责任地终止协议。
15.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所有协议专门受荷兰法律管辖。
争议应专门提交荷兰海牙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